烟台市龙口市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为持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巩固拓展纠治“四风”工作成果,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烟台市龙口市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石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马世友在水库管理中不正确履职问题。马世友于1997年起负责石良镇人民政府所属东营水库的管理工作。2014年4月,马世友将东营水库管理所的原养猪场承包给柳某某用于经营,但未签订合同且未报市水务局备案。随后,柳某某在未制定工程建设方案、未经石良镇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审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违规对养猪场改建,并将其作为晟龙包装制品厂厂房。2021年5月,该违规建设行为被《问政烟台》节目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6月,马世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北马镇午塔村原会计王耀敏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4月,北马镇扶贫办将该村孙某某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事宜告知王耀敏。在2019年度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中,王耀敏因工作疏忽大意,仍将孙某某作为该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上报,导致其房屋被改造,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8月,王耀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兴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中共滨州市滨城区纪委、滨州市滨城区监委对滨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李兴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兴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假凭证入账;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套取公款据为己有,数额巨大。
李兴华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滨州市滨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滨州市滨城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兴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魏然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