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缓解城市停车难,济南再出实招,拟较大幅度提高住宅、医院等建筑停车配建标准。近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泊位指标与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新规以保障住宅小区停车刚需为基础,一类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建1个机动车停车位。
据介绍,与此前实施的《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相比,新规在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方面提高最大,由以前的按户改为建筑面积为单位配建,即管理区域内住宅小区套型面积越大,配建标准越高,整体提高幅度约30%。
不同管理分区内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拟按所在管理分区规定指标进行规划管理和建设。以配建停车设施适度限制区为例,在原规定中指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将其列为二类区域;新规则根据城区发展现状,将中心城二环路以内及二环东—经十路—凤凰路—工业南路—工业北路围合区域,列为配建停车设施适度限制区,并明确为一类区域。中心城一类区域以外区域为配建停车设施适度发展区,列入二类区域。
如,在一类区域内,商品房、自建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按每100平方米为单位配建停车位,一、二类区域内停车位配建比例为1:1.0~1.2。为支持租赁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一、二类区域内停车位配建比例均为1:1.1。需要指出的是,户均建筑面积低于100平方米/户的,一类区域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0车位/户,二类区域为1.2车位/户进行计算,取高值作为配建指标;一类区域户均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户、二类区域户均建筑面积超过167平方米/户的,机动车停车位按照2.0车位/户进行计算。
新规另一大亮点是根据现实需求住宅小区拟配建访客临时停车位,以缓解外来临时停车需求。住宅建设工程供访客临时使用的公共停车泊位(不计入配建总泊位数),其数量一般不低于配建车位总量的2%,并不得租售。
对于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新规也有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在地上的,应一并设置车棚等遮阳遮雨设施及非机动车充电设施(不纳入计容面积),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总数的50%;不得在建筑物地下设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非机动车单个停车位建筑面积宜按不小于2.1平方米设置。(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