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有关部署,全面推进全省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山东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一则通知,对省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经济导报记者查询发现,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涉及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要坚持分类推进,区分不同情况,按照撤销、整合、脱钩、转型等改革方式,分别进行相应调整;坚持精简效能,贯彻落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要求,精简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积极稳妥,有关方面就调整事项充分协商,确保调整工作有序开展和人员队伍稳定。
其中,对于整合的培训疗养机构,整合后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总量应进行精简。对于机构和职能并入上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或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市县两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单位,以及并入教育培训、医疗、养老等事业单位的培训疗养机构,应撤销原有机构,注销事业法人,原有事业编制适当精简。现有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健康养老服务、医疗卫生、职业教育、公共文化等其他类型事业单位的,根据新的职责任务,在现有编制规模内按照精简原则重新核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