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检验检测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健全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和加强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管理,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从总则、建设管理、认定管理、运行管理、附则等5个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构建起较完善的省质检中心管理制度框架。
一方面,省质检中心的建设方向更加明确。《办法》明确优先支持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公共安全等领域建设省质检中心。
另一方面,省质检中心的建设条件程序更加规范。《办法》规定了申请省质检中心的依托法人单位应当具备的七项标准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筹建省质检中心的程序要求。
与此同时,对省质检中心的考核管理也更加严格。《办法》明确省市场监管局将对省质检中心进行动态考核,规定了需注销的情形,明确了出具不实、虚假和超范围的检验检测报告等需撤销的情形。
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局将进一步加强山东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供给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鹤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