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山东3月14日讯 “倒垃圾,先分类,带走文明,留下美。”为深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巩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助推垃圾精准化分类工作落地生根,青岛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宣传+处罚”的形式,以“处罚一人,警示十家,教育百户,服务千万群众”为行动目标,集中力量查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引导辖区群众养成自主、准确分类的生活习惯。
北宅综合执法中队对辖区沿街商铺、居民小区、饭店等进行了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在周哥庄社区停车场南侧,执法人员发现个体经营者王某在投放垃圾时,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投放在垃圾桶内,执法人员曾经多次提醒王某垃圾要分类投放,在本次执法过程中再次发现王某存在垃圾混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王某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50元。用轻微的罚款来警示王某,以引起王某对垃圾分类的重视,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王哥庄综合执法中队在巡查辖区内饭店餐饮场所时,发现有的餐饮店业主未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执法人员对有此行为的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的业主进行立案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倡议餐饮经营业主安装厨余粉碎设施,对店内经营过程中的厨余垃圾即产即清。
执法人员表示:“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助力文明行为养成才是初衷。培养垃圾分类的习惯,让垃圾分类转化为大家的自觉行动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
下一步,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通过巡查管理、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等精细执法流程,结合刚柔并举的执法方式,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讯员 孙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