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垄断附近片区基础建设项目,济南历城区唐冶街道几名村干部指使团伙成员强行阻挠工地施工,并以占地补偿不合理为由,煽动村民到工地聚集闹事,迫使土石方项目中标单位退出,由他们承接施工,严重损害了济南的营商环境。
8月20日,济南市历城法院对四起涉恶势力强迫交易案件进行了宣判,王某某、耿某某、赵某某、刘某某、黄某某、张某某等3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
恐吓强揽工程 迫使对方签千万合同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某系山东振旺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者,耿某某、赵某某、刘某某、黄某某、张某某等人系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章灵丘一村、二村、三村的村干部。
章灵丘三个村所在的唐冶片区因城市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王某某、耿某某、赵某某、刘某某、黄某某、张某某等人共谋以山东振旺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该地区的土石方基础建设工程。
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为承揽章灵丘三个村范围内中新国际城、中建锦绣天地、龙湖春江郦城、蒋山东路市政道路等项目的土石方基础工程,王某某、耿某某、赵某某、刘某某、黄某某、张某某等人经共同预谋,利用耿某某等人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多次组织部分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以占地补偿款不到位等借口,采取语言威胁、恐吓、静坐、围堵施工机械等手段,非法阻挠中标公司施工,迫使中新国际城、中建锦绣天地两个项目发包方重新与耿某某等人挂靠的山东省华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泉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石方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达1000万余元。
龙湖春江郦城、蒋山东路市政道路两个项目因施工单位报警,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王某某等人未达到强揽工程的目的。
强制交易案一审宣判,37人均获刑
据悉,这四起案件人数较多、组织性强、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及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警方通报,张某某、黄某某等到案后供述了该犯罪组织强行承揽工程的犯罪行为:上述人员担任股东的工程公司,通过精心策划组织召开股东会议,捏造补偿不合理的理由,然后由书记、主任召开村两委会议传达,村小组长及施工队号召村民现场阻工,原中标公司废标或开发商摄于该公司威胁让该工程公司中标,此后工程下发给各村施工队。
历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耿某某、赵某某、刘某某、黄某某、张某某等37人,先后预谋组织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涉案4个项目的施工,以迫使中标公司退出相关工程、达到开发商将工程发包给王某某、耿某某等人的目的,其行为依法构成强迫交易罪。综合王某某等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耿某某、赵某某、刘某某、黄某某、张某某等犯罪集团6名主犯,判处三年九个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其他31名积极参与的从犯,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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