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麻街道四项措施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

稿源时间:2018-07-17 14:53:41  文章来源:中国网新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淄博市沂源县南麻街道着力强化四项举措,深入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

  中国网新山东7月17日讯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淄博市沂源县南麻街道着力强化四项举措,深入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

  规范行政调解机构建设。调整充实南麻街道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各级、各行政调解职能部门也成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做到“有人员办事、有机构办事、有条件办事”。

  规范行政调解场所建设。各级、各行政调解职能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室,悬挂行政调解标识,上墙公示调解范围、原则和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员职责和纪律,以及体现和谐、和解、和气理念的温馨用语等内容,营造良好氛围。

  规范行政调解队伍建设。街道配备专职调解员,并加大培训力度,使行政调解员达到“四懂”(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切实提高调解水平和能力。

  规范行政调解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行为规范化,着力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规范行政调解登记、申请、受理、调查、取证、调解实施、达成协议、协议履行回访和未达成协议的争议纠纷处理等各环节行为,明确时限要求,规范行政调解文书制作及送达,确保行政调解行为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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