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山东6月12日讯 淄博市临淄区创新行政调解模式,构建三级行政调解工作格局,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
“三级行政调解工作格局”包括:一、以区政府法制局为一级的县级行政调解机构;二、以区直行政机关相关科室为一级的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调解机构;三、以乡镇、街道行政调解服务中心为一级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调解机构。其中,乡镇、街道的行政调解工作是重点,目的在于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镇街道和部门调解任务主要是协调、辅助解决问题,搭建案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桥梁。当收到各类行政纠纷及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时,由行政调解服务中心联络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解决问题。
“三级行政调解格局”的建立为临淄区行政调解工作夯实了“地基”。临淄区政府法制局今后还将继续探索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推行部门职能融入县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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