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城管执法局户外广告管理见成效

2017-01-09 13:47:26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宋鹏飞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近日,平邑县城管执法局对城区范围内,多处未经审批私自占用绿化带、路灯杆设立的立柱式广告牌匾及新出现的“双眼皮”“多眼皮”门牌广告进行依法拆除,巩固户外广告管理成果,收效显著。

  中国网山东临沂1月9日讯(宋鹏飞)近日,平邑县城管执法局对城区范围内,多处未经审批私自占用绿化带、路灯杆设立的立柱式广告牌匾及新出现的“双眼皮”“多眼皮”门牌广告进行依法拆除,巩固户外广告管理成果,收效显著。

  2016年,平邑县对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进行了创新试点,重点围绕 “源头”和“精细”两个方面做文章。

  确权建档,数据管理。

  结合数字化城管建设对城区所有大型广告进行确权、建档,将城区所有大型广告数据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帐,纳入管理。截止目前共确权大型广告67处。

  网上报批,服务前置。

  公布户外广告审批服务电话和网上广告预审微信,通过城区路名牌广告、LED电子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广告审批服务电话和微信,制作5000余份户外广告审批服务卡发放至城区167家广告装饰公司和3000余处沿街店铺,将服务电话、服务承诺和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开。商家有广告审批需要,可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由市容环卫科(广告科)人员现场勘验并将审批程序一次性告知;可网上预审,预审不通过,上门服务,符合标准后,审、批一次性办结。将功夫做在审批之前,将政策讲在审批之前,将争议化解在审批之前。截止目前,共审批各类广告310余处,市民满意率100%。

  跟踪管理,严控过程。

  对审批的广告通过平邑城管微信平台将广告安装效果图、安装时间,设置的标准,控制的各项因素逐一说明,由辖区执法中队在其安装时进行现场监督,如未按照审批设置,将作废审批手续,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依法强制拆除,体现执法刚性。截止目前共拆除到期灯杆广告126处,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门店招牌、楼顶广告、墙体广告600余处,取缔扣押落地灯箱2000余处。

  市场化运作,整体改造提升。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对莲花山路中段等路段进行门店招牌统一改造提升试点,让社会资金流入城市广告管理,打造视觉亮点。

  规划先行,源头治理。

  对8处新建沿街楼,根据其特点,进行统一控制性规划设计,其中边框样式、材质等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样式,门店招牌主面可在风格统一的前提下突出商家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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