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司法所“四主动”抓实人民调解工作

2017-02-24 14:32:54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冯树忠 付希红 责任编辑:孙光辉 字号:T|T
摘要】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兴隆司法所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四主动”,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中国网山东东营2月24日讯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兴隆司法所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四主动”,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一是“主动排查”,将日常排查与专项调处相结合。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委员专题会议,结合走访掌握的第一手信息,分析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及时将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提前纳入视线,将可能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初始状态。

  二是“主动化解”,将入户调解和流动化解相结合。针对民间矛盾纠纷往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成因复杂等特点,兴隆司法所以方便群众、利于化解矛盾为目的,要求调解人员把调解活动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相结合,主动上门入户化解矛盾纠纷,使纠纷当事人在身不离家的情况下握手言和。

  三是“主动沟通”,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打造合作平台,形成信息畅通、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地提高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

  四是“主动回访”,将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对已经调解成功的纠纷,及时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继续做好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及和解工作,巩固调解成果,避免纠纷反弹。将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巧妙的融入矛盾纠纷的调解过程,达到以案宣法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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