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沂获省级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220万元
2017年,临沂市获得省级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220万元,由各县区根据拟分配数额提报拟补助项目。为接受社会监督,近日,临沂市环保局将具体补助项目和数额予以公示。记者从公示中获悉,莒南县2017年省级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合计150万元,临港区合计70万元。
据了解,2017年,临沂市获得省级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22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饮用水源保护,切实保障贫困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要求,由各县区根据拟分配数额提报拟补助项目,经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具体补助项目和数额,并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备案后确定最终分配方案。
资金分配方案中,莒南县2017年省级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合计150万元,其中,"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保护补助资金115万元,"千吨万人"以下水源地保护补助资金3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10个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保护工程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设置饮用水源警示标志(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建设隔离防护设施(铁网防护栏、生态沟渠等)。
临港区2017年省级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合计70万元,其中,"千吨万人"以下水源地保护补助资金7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全区14处覆盖省定贫困村"千吨万人"以下水源地,共计设置界标80个、交通警示牌122块、宣传牌84块)和隔离防护设施(全区14处覆盖省定贫困村"千吨万人"以下水源地,共计建设不锈钢防护栏588m、铁网防护栏1400m)。
公示期为2017年7月6日-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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