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7年6月1日起,山东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为三档,2017年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100元、90元、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16.4元、14.7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1元、0.9元、0.8元)。
最低工资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据了解,自1994年至今,山东已15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山东省政府2016年5月20日发布的,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为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调整前,山东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列第7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7.1元,在全国列第6位。
2016年以来,全省经济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运行态势,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为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供了基础条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温和上涨,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逐年增加,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费用不断增加,需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从全国来看,今年上海、陕西以及深圳已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山东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810元,在全国列第6位(上海2300元、天津1950元、广东1895元、北京1890元、浙江18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8.1元,在全国列第5位(北京21元、上海20元、天津19.5元、广东18.3元)。
很多人可能会问: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据了解,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6项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不是企业真的就能按照这个标准发工资?这个问题真的需要弄清楚。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山东省历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历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