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机制,《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计分排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日前出台,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保障对象综合评分与年龄、居住时间、家庭人口数、人均年收入等均有关系。
据了解,对提出公租房申请的保障对象,房管部门会按照“特殊群体优先保障”的原则进行分类排序,对于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优先满足供应;然后对其他保障对象再次进行排序,确定选房顺序。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障对象可以优先进行实物配租: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属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的;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员的;其他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优先进行配租的。
《规则》对保障对象综合评分(总分100分)计算做出了详细说明,总的来说,计分排序与平均年龄、居住时间、家庭人口、人均年收入、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等候配租时间6个方面有关。以家庭人口数为例,此项占30分。其中,如果是1人户口计20分,2人户口计25分,3人户口(含)以上计30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顺序,按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高低确定。如2户或2户以上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依次按照保障对象住房困难程度、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时间先后(以月份为准)、居住或工作时间长短(以夫妇双方当中时间长的一方为准,精确到天)、夫妇双方平均年龄大小(精确到天)、家庭人均年收入多少确定轮候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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