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照从7月20日起集中整治市区建筑垃圾
12日,记者从日照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和运输秩序,打击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和途中撒漏等违规行为,维护城市道路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从7月20日开始,日照市区将开展建筑垃圾“百日集中整治”及大检查。
按照《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市区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本着“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工作原则,采取统一要求、市区一体、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方式,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管理机制。
建筑、市政、园林工地方面检查的重点包括:未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建筑施工工地未按规定对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的;建筑施工工地未设置冲洗平台,完善车辆冲洗设施的;未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管理人员的;建设、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核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超高装载、密闭不严、不冲洗或冲洗不到位、带土带泥上路的;建设施工单位未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的,建筑拆除等施工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的;未单独运输处置混有其他垃圾的装修垃圾,并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的。
建筑垃圾运输方面检查重点包括: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的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运输单位使用未经核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区临时通行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的、运输过程中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超限以及违反其他交通法规的行为;社会黑恶痞霸势力干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扰乱正常施工的非法行为。
前期检查阶段为7月20日至9月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夜间违章运输检查力度,通知相关单位整改其不良行为,并形成检查工作台账;9月21日至10月30日为总结提升阶段。及时复查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在行业内通报。
为确保“百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百日”检查领导小组,其成员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建管局、环卫处、质安站)、市公安局(含交警、特警等警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百日”检查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原则上每个成员单位不少于2人。
按照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监督管理,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对未按规定设置围墙或围护、出入口路面未硬化、未配备车辆清洗设施的建设工程工地,未设置专门装修垃圾集中存放点的,督促其立即整改,并将其整改情况作为文明工地评比的重要指标。
市公安局职责为加强集中整治执法公安保障工作,配合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建筑垃圾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严格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途中管控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建筑垃圾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对黑渣土车和出现超载超限、非法改装、超速行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有意污损遮挡号牌、牌照不清、逆行、闯禁区、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进行集中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为严格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管理,严查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车辆未年度审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保障运输安全。市环保局职责为对建设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涉及扬尘污染防治内容严格审查,依法许可。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为督导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带泥行驶、沿途撒漏、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负责对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处罚。负责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清洁的处罚。
负责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对市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处罚;负责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的处罚。负责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负责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负责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记者 侯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