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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共7类20件(图)

稿源时间:2017-04-06 16:39:29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冯赛 责任编辑:高静fengsai
【摘要】2017年4月6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6年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省法院副院长张开兴,省公安厅巡视员槐国栋,省司法厅巡视员吴溪清,省金融办副主任、省处非办主任葛志强出席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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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山东4月6日讯(冯赛) 2017年4月6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6年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省法院副院长张开兴,省公安厅巡视员槐国栋,省司法厅巡视员吴溪清,省金融办副主任、省处非办主任葛志强出席发布会。

  为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省老龄办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了2016年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此次发布的案例共7类20件,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分别对赡养纠纷类、电信诈骗类、劳动纠纷类、交通事故类、养老金纠纷类、物权保护类、非法集资类等案件的典型案例做了详细介绍。

  丁希滨称,公布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目的在于帮助老年人学法用法,提高识别和防范能力,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有关部门在涉老案件司法实践中提供可资借鉴的指导性例证,规范裁判尺度,加强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为有关人员调解涉老纠纷提供思路和技巧;为涉老部门探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律和特点提供素材,为完善各项老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据了解,山东是全国老年人口最多的省份,到2016年底,全省老年人口2056.97万人,占总人口的20.68%,预计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2208万人,占总人口的22.3%;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人比例不断增高,届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将更加重大。

  附:2016年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赡养纠纷类:荣成市人民法院承办的周某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案、平邑县人民法院承办的刘某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案、夏津县人民法院承办的时某某、徐某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案、临清市人民法院承办的许某某诉养女赡养纠纷案、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成某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案、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张某某诉其子赡养纠纷案。这些案例涵盖家庭成员之间因分家析产矛盾而导致的赡养纠纷、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赡养纠纷、子女相互攀比引起的赡养纠纷、贫穷女儿养老而富有儿子却不养老的赡养纠纷、以赡养为名侵占老年人财产不成引发的赡养纠纷、继子女与生身父母、继父母的赡养纠纷等等。这些案例既从多角度向老年人讲解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被赡养权,又对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进行法治教育,同时对各类赡养案件提供审判思路。据了解,当前赡养类纠纷有两个特点值得关注,一是农村的发生率远高于城市,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村地区老年人的财产状况、生存状态不容乐观,扶贫脱贫农村是重点,农村的高龄老人更是难点;二是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需求容易被忽视。很多与老年人对簿公堂的子女,与老年人之间形同陌路,多年互不往来,老年人因得不到子女精神上的慰藉,内心更加敏感、脆弱,致使小矛盾转成大冲突,重者还会发生轻生等极端事件。公布此类案例的意义在于,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子女将精神赡养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同等重视,最大限度地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电信诈骗类典: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承办的民警紧急致电劝阻耄耋老人被诈骗案、淄博市公安局张南分局承办的范某等人冒充名医诈骗案、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承办的民警快速出警阻止老人被诈骗案、鱼台县公安局承办的贾某以收藏为名诈骗案、齐河县公安局承办的民警走访阻止留守老人被诈骗案、巨野县公安局承办的刘某等人冒充亲属诈骗案。据介绍,近年来高发频发的电信诈骗“爱盯”老年人的主要原因,一是抓住老年人心理防线脆弱的特点,或者冒充亲人突发病症急需救治,或者冒充公检法人员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老年人身上,使老年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慌,在六神无主的情况下一步步落入骗子的圈套;二是抓住老年人慢性病多发、健康长寿需求迫切、恐惧疾病死亡等生理、心理特点,冒充名医推荐药品、保健品,以惠销为诱饵,利诱老年人购买假冒伪劣药品、保健品,贻误老年人病情;三是抓住老年人知识更新慢、获取信息渠道闭塞的特点,冒充收藏协会、拍卖公司,骗取老年人巨额资金。这些诈骗给老年人身心造成严重损害,致使有些老年人走上绝路,严重影响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劳动纠纷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刘某甲与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张某与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发布此类案例旨在指导老年人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形,如何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提醒老年人在老有所为时,需要在哪些方面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交通事故类:肥城市人民法院承办的杜某某等人诉晁某甲等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王某某诉王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发布此类案例旨在指导老年人在自身遇到交通事故时如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指导老年人在子女等赡养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维护自身的被赡养权益。

  养老金纠纷类: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姜某等人申请代办养老保险被骗案、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梁某等人诉某企业拒付抚恤金案。养老金是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石,是老年人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两种类型的养老金纠纷。一类是目前的热点,因国有企业改制引发的养老金纠纷。此类涉法涉诉纠纷,老年人往往倾向找组织、找政府,上访多年没有结果,但通过提请劳动仲裁,短时间就解决了,老年人也非常满意。这就提示老年人要学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类是当前的难点,老年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被骗。提醒老年人在投资理财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咨询专业机构、专业人员,防止一些公司夸大宣传,随意许诺,同时,也要结合自身经济状况,量力而行,不能盲目跟风。

  物权保护类:东平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张某某诉范某某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案。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保护和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年轻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低龄健康老年人仍然是耕田劳作的主要劳动力。农村留守老年人耕种的承包土地被他人非法侵占,老年人势单力薄、无力对抗的情形不是极个别现象。公布这类案例旨在指导老年人依法维护用益物权,而适度、便利地处理该类纠纷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非法集资类:烟台市预防打击处理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的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者利用老年人理财意愿强烈、风险意识较差的弱点,以高额回报、保本保收益、赠送礼品等为诱饵,向老年人吸收资金。据介绍,这类案件一般参与人数众多,许多老年人投入养老钱、保命钱后血本无归,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公布此类案例旨在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开展警示教育,努力提高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保障老年人度过一个平安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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