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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出新规促制造强省建设 企业技改享税收优惠

稿源时间:2017-03-12 09:00:16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gaojing
【摘要】山东拟出新规促制造强省建设 企业技改享税收优惠---今天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山东制造强省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起草了《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山东制造强省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起草了《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进口税收优惠;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国家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

  3种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在线提出:登录山东政府法制网“政务大厅—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电子邮件:sdfzbyc@163.com。

  ●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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