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获市政府批复,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与管理有了新的规划依据。根据规划,济南将设置限设区和禁设区,其中泉水保护区、大明湖、古城和护城河区域禁设户外广告,户外广告照明夏天晚12点、冬天晚10点前必须关灯,邻近居民区、医院的晚9点前必须关灯。规划自批复之日起,由济南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禁区”内四种情况允许设置广告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户外广告种类也越来越多,该规划重新界定户外广告的定义,涵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并实施分区控制和分类管理。
在分区控制方面,济南将设置限设区和禁设区。其中,禁设区主要包括山体、河流,泉水保护区、大明湖、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居住区、办公区、工业区等城市功能区及其他未列入限设区的区域。禁设区内,除绿地公园内的小品和雕塑式公益广告、附属商业橱窗广告、预留广告位已批准的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禁设任何类型的户外广告。
“禁区”之外,哪些地方可以设置广告?规划明确,城市主中心的泉城路及泉城广场周边和大观园商圈,CBD、汉峪、贤文副中心,西客站、新东站、孙村三个次中心,北湖、洪楼、唐冶等八个地区中心,西市场、山大路、泺口等七个商圈,遥墙机场、济南西站、济南火车站、长途西站、长途总站等十个城市窗口为限设区,限设区之外的所有地区均为禁设区。
在限设区内不能任性,也有“红线”:护城河区域和泉水保护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地禁设户外广告。
不可在自家窗户上设LED单色滚动屏
根据规划,牌匾标识包含楼宇标识与店招牌匾。牌匾仅允许标注相应建筑物、场所、商铺的名称、标识,如果包含产品推介内容、联系方式、价格信息、促销活动等,则视作户外广告,纳入广告管理。
在自己家玻璃窗上设置动态牌匾、LED单色滚动屏幕也是不可以的。而且,规划还禁止牌匾使用高亮度、闪烁的灯光,或者跨越人(车)行通道设置牌匾。
楼宇标识在设置上遵循“一楼一名”原则,即每栋建筑仅允许使用一个名称,高层建筑的主楼部分楼宇标识设置数量不应超过两个,多层、低层建筑仅允许设置一个。
邻近居民区户外广告晚9点前须关灯
规划提出,严控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光污染,在面对或邻近居住建筑、医院住院部等近似功能建筑,应符合国标对光污染的要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照明方式分为内透光、自发光和外投光3种,照明亮度应与所处区域的环境亮度相协调,不超过环境亮度的4倍。
为保障交通沿线安全,规划要求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沿线的户外广告禁止播放动态画面,必须采用静态刷屏方式,且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不应小于15秒。此外,户外广告禁止使用闪烁的动态光源。
夏天的夜晚,街头户外广告照明设施通宵达旦,很容易影响人休息。为此,规划提出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应按时关闭,夏天晚12点、冬天晚10点前必须关闭;面对或邻近居住建筑或医院等近似功能建筑的户外广告设施,晚9点前必须关闭。
发布涉医涉药、内衣广告将受限
户外广告内容应以山东省和济南的旅游、文化、经济、产业等各方面的知名品牌、名优企业、名优产品宣传为主。户外广告和牌匾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书写准确、清晰、规范、易于识别,不应出现涉医涉药内容,不应出现内衣、卫生健康等类型内容。
临时性广告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规范设置,不应超出其批准设置范围和时限。商业开发项目施工围墙(挡)广告的公益内容比例不应小于50%,非公益内容仅限该项目和企业的宣传;政府投资项目及其他项目,施工围墙(挡)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