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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交警查获一辆使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违法车辆

稿源时间:2017-05-03 16:05:31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刘琨 路坤健 责任编辑:高静gaojing
【摘要】4月26日,招远交警大队一中队巡逻民警收到指令,要求查处一辆鲁F**643轿车,该车涉嫌未按规定检验违法行为。

  中国网山东5月3日讯(通讯员刘琨 路坤健)4月26日,招远交警大队一中队巡逻民警收到指令,要求查处一辆鲁F**643轿车,该车涉嫌未按规定检验违法行为。民警在金城路文化路口将该车查获,却发现该车挡风玻璃上正常粘贴着2017年的车辆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民警进一步仔细查看后发现,该车粘帖的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上打印的是其他车辆的牌号,经询问,该车驾驶员承认自己为了逃避民警在外观上的检查,使用了其他车辆的标志。

  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要被处以罚款2000元,使用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也要被处以罚款2000元,机动车也要被扣留。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不是儿戏,不能投机取巧,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出行才能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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