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与《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根据上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现行价格政策,确定调整市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自2017年4月1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4.60元/立方米,调整为4.45元/立方米,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另外,自2017年4月1日起,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835元/立方米调整为3.687元/立方米,下降0.148元/立方米,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记者 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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