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展示案发时的监控录像
(记者李怡静 吴亚君 实习记者祁效媛)2月15日,有济南市民在东泺河路附近散步时发现有四辆摩拜单车被扔到了河里,天桥公安局分局会同市局刑警支队2月23日破获此案并于24日下午两点在黄台派出所召开新闻通报会。
警方高度重视 多方调查锁定目标
2017年2月15日上午10时许,济南市公安局黄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东泺河内发现一辆摩拜单车。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勘察发现,东泺河内竟有四辆摩拜单车。
案发后济南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天桥公安分局抽调黄台派出所和刑警大队精干力量与市局刑警支队密切配合,对案件展开调查。民警兵分三路,一路调阅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一路对现场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一路与摩拜单车济南公司联系调查相关线索。经过大量调查工作,警方成功锁定违法人员郭某,并发现15日案发后郭某并未返回其暂住处。
酒后为泄私愤投单车 迫于压力主动投案
正当警方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时,2月23日晚,郭某迫于压力主动到黄台派出所投案。郭某交代,2月15日凌晨2时许,他在外出遛狗过程中发现东泺河西岸停放着四辆摩拜单车,当时他刚喝过酒心情有些许的烦闷,为泄私愤就将四辆单车都投入了东泺河中。
共享单车本是为方便市民出行而设,现如今竟被自己投入河中,郭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表示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而且违反了法律法规,并因其行为向市民群众道歉。
最终,天桥警方依法给予寻衅滋事违法人员郭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呼吁共同保护共享单车 恶意破坏将受处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行为的通告》,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上述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济南市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决不姑息。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及时劝阻、举报此类违法行为,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共同维护泉城济南的城市形象,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