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了解到,山东在全国率先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制度,截至目前省级纳入负面清单的单位已有24家。
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就是对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在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负面清单,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以后年度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以此引导专项资金申请人的行为趋于理性,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信用负面清单制度覆盖了所有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对中央下达我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一并纳入参照执行。项目单位存在相关失信、失范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属于企业或个人等非预算管理单位的,两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至五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相关市县财政及主管部门存在相关失信、失范行为的,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骗取、冒领或挤占挪用省级专项资金等问题突出的,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省直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其加强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财政专项资金被骗取、冒领或出现重大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其中经省级及以上审计或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违纪比率达到30%及以上的,省财政厅将报请省政府批准暂停、减少直至取消该项资金。
近年来,随着全省财政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各级财政对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快速增加,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社会诚信缺失等因素影响,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特别是竞争性领域专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损失浪费以及低效使用财政资金问题时有发生。比如,虚报项目投资额、节能量等专项资金分配依据的,伪造项目单位财务状况、经济效益指标影响专项资金分配结果的,伪造或者篡改合同文本、技术工艺等指标使之达到申报条件的,等等。诸如此类违规违纪问题屡禁不止,亟待加以解决。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施行,有力促进了审计及财政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记者 李龙 通讯员 严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