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坠亡未成年孩子签的调解书母亲不认可 法院:有效

2017-02-23 13:17:35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父亲酒后坠亡,未成年的儿子贾某在叔叔的安排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结果遭到母亲的反对。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认为,死者贾某的父亲酒后不慎坠入工地电梯井中,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实属不幸。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艳君 赵宗锋 通讯员 潘辉 孙锐)父亲酒后坠亡,未成年的儿子贾某在叔叔的安排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结果遭到母亲的反对。那么,这样的一份调解协议是否有效呢?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驳回贾某母亲的诉讼请求。

  贾某的父亲是某单位水电暖工程雇工,2016年3月17日晚,贾某的父亲酒后掉进所施工的楼房电梯井内死亡。死亡当日,贾某的母亲受到巨大的精神打击住院治疗。在其住院治疗期间,贾某的叔叔安排未成年的贾某与该工程的负责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约定,由被告承担50%的责任,一次性补偿20万元给受害人家属,双方不再有其他争议等。

  贾某的母亲事后对协议内容不予认可,并且认为自己的孩子虽然在该协议上签了字,但当时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该协议无效。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认为,死者贾某的父亲酒后不慎坠入工地电梯井中,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实属不幸。案外人贾某的叔叔作为死者的近亲属,代表贾某的亲属一方出面,与被告方在公安派出所的协调下达成并且已经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书,能够认定是代表了贾某一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现原告以“不知情、未授权”为由要求确认涉案调解协议书无效,并不符合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也有悖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其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支持其主张,故对原告请求确认涉案调解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驳回原告贾某母亲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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