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14日讯 为切实保障崂山森林生态安全,崂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在崂山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的通告》。《通告》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至2017年5月10日结束。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对所有集体山林和崂山景区未开放区域实行封山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崂山所有山林均为一级森林火险区,属森林高火险区。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崂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所有进入崂山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统一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条规从严处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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