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小年”燃放烟花爆竹明显减少 环保意识增强

2017-01-22 09:43:13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今年,烟台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市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市区燃放管理工作情况形势平稳,1月20日的“小年”(农历腊月廿三)是《条例》出台后的第一个燃放日,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数量与去年相比明显减少。

水母网1月22日讯(YMG记者 姜春康 通讯员 孙永祝)今年,烟台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市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市区燃放管理工作情况形势平稳,1月20日的“小年”(农历腊月廿三)是《条例》出台后的第一个燃放日,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数量与去年相比明显减少。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群众基础十分广泛。据悉,《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已于1月19日发布实施后,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创造市区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保障广大市民过一个祥和、安宁的春节,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全面开展燃放管理工作。一是由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8个联合执法队,在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严格检查,严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二是成立了72支限放巡查队,对市区重点场所、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严查非法燃放行为。

“目前,市区燃放管理工作情况形势平稳,据了解1月20日(农历腊月廿三)是《条例》出台后的第一个燃放日,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与去年相比也明显减少。”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广大市民对城市环境越来越关注,对人身安全、空气质量、噪音污染、市容市貌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要求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有的提出要求禁放。另外据了解,目前全国已经有536个城市出台限放政策,138个城市实现禁放政策,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势在必行。

芝罘区孙国平说,“以往春节的空气质量都很差,不敢开窗户,到处都是火药味,天也灰蒙蒙的。限放烟花爆竹后,市民就可以呼吸到清新的空气了。”孙国平的话代表了大部分市民的观点,“虽然我开了个小饭店,以前也喜欢放鞭,‘限放条例’出台后我就不放了,今年的‘小年’我就没放,春节和正月十五我也准备干脆在家里也不放了。”烟台职业学院明超老师表示,现在各地雾霾很严重,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还存在一定危险性,就是禁放也不过分。

记者了解到,每年的春节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浓度,特别是PM2.5浓度瞬间急剧升高,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对环境空气质量带来不同程度污染,影响明显。而近年来,不少人大代表都呼吁“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代表们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会危害环境、噪音污染,还会造成火灾和炸伤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据消防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节日期间火灾发生数量明显高于平常时期。

“今年‘小年’,明显感觉市民放鞭少了。”芝罘区环卫工人孙世浩称,对于“限放条例”,他非常赞成,以往随处可见鞭炮碎屑,“限放”后明显感觉到鞭炮声少了,纸屑少了,环卫工人的清扫压力也减轻了。

“过年不放鞭炮贵在自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提醒市民,《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在限燃区域内,只有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110、629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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