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装条件统一规划预留、设施建设按需分期”的原则,济南市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要求,并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这是记者今天(16日)从济南市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中了解到的。
除新建住宅外,济南市还要求,新(改)建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和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工业和仓储类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小于15%。
据介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济南市希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位)、公交和环卫停车场(位)等配建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配建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和结建(结合变电站、规划加油站等建设)的快充站为补充,形成充电设施体系。
济南市还将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审批环节,同步配建、结建类充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应符合城市规划,须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将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尽快组织编制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保障充电设施与城市规划的协调。(晁明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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