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鼓励高校与高中联合育人 高中可选修大学课程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与高中联合育人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和方式有合作开发课程、共建共享教育教学资源、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修习成果互认制度等。高中预修大学课程,录取后可认定相应课程模块的学分。
被合作高校录取后,先修课程可认定学分
探索建立修习成果互认制度。普通高中要将大学先修课程纳入学分管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将学生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研究性学习、科普讲座、夏令营、科学营等活动情况,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等学校及其人才培养联盟学校要对高中学生选修的大学先修课程成果予以认可,学生被合作高校或其人才培养联盟学校录取后,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可认定相应课程模块的学分。
共建共享教育教学资源。高等学校可通过与普通高中共建研究性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等,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高等学校要向普通高中学生开放图书馆、实验室,组织开展具有专业特点和创新特色的研究性学习、科普讲座、夏令营、科学营等活动。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合作高中活动课程、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普通高中要为合作高校的课题研究、教学实习、志愿服务、实践锻炼、生源基地建设等提供支持。支持高等学校建立大学先修课程联盟,共同开发高中学生先修课程。支持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成立创新人才培养发展联盟,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途径、策略和方法。
合作开发课程。支持高等学校发挥学科专业资源优势,指导普通高中开发高中特色课程,举办特色课程实验班,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专业兴趣和专业志向。支持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合作建设基于高中课程的高等教育基础课程(大学先修课程),鼓励学有余力和具有潜质的高中学生先行修习。支持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合作开设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课程,提高学生对职业生涯规划的认知能力,引导学生科学规划人生。
鼓励高校知名教授到高中授课或指导学生
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高中合作开设基于普通高中课程的职业技术类选修课程,学生完成高一、二年级普通高中课程后,可在第三学年选修职业技术类课程,修习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
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本科高校,要进一步完善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办法,其中学校考核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或面试。开展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专科(高职)院校,要进一步完善依据高考成绩或学业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等成绩,参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学生的办法。
协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高等学校与合作高中要建立高中教师访学制度,高中学校有计划地选派骨干教师访学进修,高等学校要为访学进修的高中教师提供必要的帮助。鼓励高等学校知名教授进入高中讲学授课或指导学生发展。支持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合作组建教学科研团队,联合开展课题研究。鼓励高等学校为合作高中开设订单式在职研究生班,提升高中教师的教学与学术研究能力。
实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和实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高职高专院校,要率先与普通高中开展联合育人试点工作,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合作高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