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下劳动保护空白需填补 未被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

2017-01-24 10:31:24 来源:中国西藏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目前雾霾对健康的影响是可以确定的,对于长期露天作业人群,因尾气、雾霾等空气污染导致的呼吸系统疾病亟须纳入职业病考虑范畴。

北京永外大街,在雾霾天里执勤的交警。本报记者 王伟伟 摄

“我是送餐员,麻烦取餐。”外卖送餐员王洪涛在北京东城区的一栋居民楼下停好小摩托,一路小跑上楼叩响了客户的大门。简单收拾后,他急忙下楼,赶赴下一单的目的地。

“这周天气不错,但外卖订单明显没有上周多了。”王洪涛说,在雾霾严重的时段,他的订单量要比现在多两三成,“越是雾霾天,大家越不爱去外面吃饭,我们也就越忙。”

近年来,雾霾天气持续困扰北方。“十面霾伏”中,不少户外劳动者仍要坚守岗位,一些户外劳动者的工作强度甚至比在正常天气中还大。

然而,雾霾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却仍是空白,那么,应该为雾霾天中的户外劳动者提供怎样的劳动保护,记者连日来进行了调查采访。

“十面霾伏”中不得不坚守岗位

中国气象局1月10日发布的《2016年中国气候公报》显示,尽管2016年雾和霾过程少于2015年,但依然出现了8次范围较大、持续性中到重度雾霾过程。

2017年伊始,北方地区就遭受了雾霾的“当头棒喝”,多地PM2.5指数爆表。而交警、送餐员、快递员、环卫工等户外一线劳动者,为保证社会生活正常运转,却不得不在“十面霾伏”中坚守岗位。

快递员小张告诉记者,由于派件数量影响工资收入,只要交通畅通,他和同行们就不会因为天气原因停止工作。

人们的出行量整体下降,外卖数量和快递数量随之上升,环卫工人的工作压力也随之上升。记者了解到,不少建筑行业、服务行业的户外劳动者非但没有因为雾霾天气而停止作业,不少劳动者的工作量反而增加了。

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的数据显示,在2016年12月16日京霾“红警”启动首日,平台订单量比14日(空气优)时高出27%,晚餐高峰期高出14日同时段订单量39%。

雾霾天劳动保护仍是空白

“没觉得雾霾对我有啥影响,也没因为这个生过病。”王洪涛笑言,自己在雾霾天气下也不会戴口罩,“温度太低,呼出的热气把整个脸都弄湿了,不舒服。”

像王洪涛这样不在意雾霾天气下自身防护的劳动者不在少数。

“不同于其他极端天气,雾霾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不可逆损害。但目前劳动者对雾霾的认识显然不足。应将专业面罩等用具列为户外工作人员的‘劳保标配’。”北京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晶晶对记者说,户外劳动者,当雾霾达到何种浓度时应配备何种防护用具,在达到何种浓度时应停止户外作业,都缺乏相应的标准规范。

随着雾霾的频发,为户外劳动者放雾霾假、发放雾霾津贴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不过,对于一些服务行业来说,由于工作性质原因,让企业给员工放雾霾假并不容易。“即使不能放假,企业也应尽量缩短员工在户外工作的时间,如必须在户外作业也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马晶晶建议。

此前在浙江省宁波市两会上,宁波市政协委员、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张益民曾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雾霾天户外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建议》,提案建议实行错时工作制,在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时适当延迟或调整工作时间,尽量在污染较轻时完成工作任务。

此外,马晶晶提出,可以参照高温津贴、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的发放方式,通过发放雾霾津贴,给户外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尚未被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

2013年上海市电力公司的职工体检报告让工会主席庄毅群吓了一跳,公司有多名职工被查出肺癌,这个数字和往年相比增加了近3倍。体检医院的专家告诉庄毅群,这或许和近年来频发的雾霾不无关系。

此后,该公司户外作业人员的体检次数,由每年一次增加到每年两次,并增加了肺部扫描检查。

“目前雾霾对健康的影响是可以确定的,对于长期露天作业人群,因尾气、雾霾等空气污染导致的呼吸系统疾病亟须纳入职业病考虑范畴。”马晶晶说。

马晶晶告诉记者,职业病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

对户外劳动者来说,由雾霾引发的疾病,可属于广义职业病。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6类,共459项。但如“PM2.5,长期接触电脑”等新因素并未被纳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范畴。“雾霾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具有慢性的特点,因此在实际论证的时候,有一定的困难。”马晶晶说。

2016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职业病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目前影响雾霾被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原因是,长期从事任何职业都可能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并非都能被纳入职业病范畴。”中国医院协会疾病与健康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生来此前表示,交警、环卫工等因尾气、雾霾引发的疾病应当被纳入职业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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