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沂加强工地安全管理 气温高于35℃停止室外作业
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做好我市建筑工地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一线施工人员在高温、雷电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安全,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加强夏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夏季气温高于35℃时段,建筑工地将停止室外作业。
据了解,针对夏季高温的情况,市住建局要求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针对高温酷暑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我市建筑工地将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气温高于35℃时段应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当停止施工作业,防止中暑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建筑工地需通过宣传栏、班前活动等,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安排专人负责防暑降温工作,配备防暑设施、防护用品和防暑急救药品。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积极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通过QQ群、微信或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部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在建工程项目部要针对夏季高温、大风、暴雨、雷电等气候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应急演练。认真总结以往夏季汛期施工经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极端天气发生或主管部门发出预警时,按照应急预案并结合现场实际采取相应措施。
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在工地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