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从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用社会之力,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公告内容为: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1000元至10000元给与奖励。东港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见习记者 侯彦平)
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