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临沂3月29日讯(通讯员 邵照学 杜宁宁 于宁波)近日,已过花甲之年的张某拿着一面绣着“公正执法 廉政为民”的锦旗走到罗庄区法院于宁波法官面前表示感谢时,回想执行历程,于法官也不禁感慨万千。
10年前,张某在孙某开办的煤球厂工作时不慎被机器挤伤手指,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将孙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孙某支付张某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17530元,但孙某拒不履行,张某于2008年9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个案子是于法官到执行局后分到的第一批案子,这个案子分到他手里之后,就成了他的一块心病。虽然案件的执行标的额并不多,但对原本家里十分拮据张某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于法官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帮张某把钱执行回来。
受理此案后,于法官多次向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但孙某却采取隐姓埋名、躲猫猫、翻墙逃跑、搬离原居住地等方式逃避执行,因苦于查找不到孙某本人及财产信息,此案一度被搁浅。但于法官从未放弃过该案,定期通过查控系统查控孙某财产状况,多次到相关部门协助查找孙某的相关信息。今年2月,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终于确定了孙某的现居住地,并在“凌晨出击”行动中将孙某拘至法院。在拘留、罚款等强大的法律威慑及法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的劝说下,孙某一次性交清执行款及利息。由此,这个让于法官牵挂了近10年的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于法官回忆说,由于孙某的居住地位于离罗庄法院最远的褚墩镇,每次外出到褚墩镇执行时,他总不忘去孙某家看看。据不完全统计,于法官10年间先后为此案奔波不下20次,累计路程达1000余里。
在最高院的统一部署下,罗庄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号角已经吹响,“双百日集中执行”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公正执行、为民解忧,挨个解决关系民生案件,法官们用行动在说话,用成绩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