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野蛮人”、“妖精”、“资本大鳄”亮剑之后,证监会继续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3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新闻例会上表示,证监会日前对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整体部署。
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将在严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传统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全面筛查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影响市场稳定、干扰改革发展的各类违法案件。
邓舸表示,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将严厉打击四类案件:事关市场风险防范的案件,市场和舆论关注的重点、热点案件,影响市场改革发展的案件和其他重大欺诈案件。
具体而言,包括在重组、举牌过程中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刻意隐瞒一致行动人、利用杠杆资金违法交易的行为;公司股权转让及减持过程中编题材、讲故事,实施信息操纵的行为;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股市“黑嘴”以及中介机构丧失执业操守的行为,都是市场和舆论关注的重点、热点案件,将严厉打击。
同时,他表示,市场改革发展的案件以及包括公司在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财务造假、违规披露的行为,多次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持续炒作题材非法牟利等惯犯、累犯行为等其他重大欺诈案件都是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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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龙资产违规操盘广汽集团被罚
在部署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案,2宗操纵市场案,1宗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1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案。
其中,骄龙资产违规操纵广汽集团最为引人注目。
经证监会查明,骄龙资产控制使用6个资产管理产品账户操纵“广汽集团”股票价格。在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5月13日期间的6个交易日临近尾市收盘的时段,骄龙账户组以高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的委托价格大量申报买入“广汽集团”股票,影响该股当日收盘价。
骄龙资产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宇涵在询问笔录中承认,骄龙资产账户组上述交易行为是在市场下跌行情下,通过尾市大量买入,拉升广汽集团股票价格,减少产品净值压力。
综上,骄龙资产于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5月13日期间的6个交易日,控制使用骄龙账户组,在尾市交易期间,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入,故意拉抬“广汽集团”股价,影响当日“广汽集团”股票的收盘价。骄龙资产在实施上述交易过程中,主观上具有影响股价、维持其所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净值以及避免穿仓风险的意图。由于本案不存在拉抬后反向卖出股票,故未认定违法所得。
对此,证监会对骄龙资产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对王宇涵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义君处以30万元罚款。
事实上,早在3月6日,证监会针对广汽集团股票被违规操纵一案便连续下发两份处罚书。值得注意的是,骄龙资产曾于去年就被指涉嫌控盘广汽集团,后者曾因此遭上交所问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持续整顿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推进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