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已是国务院第三次作出类似决定。从此前执行情况看,降费总体效果较好,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目前,这一政策已开始在地方层面陆续落地。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失业保险费率的降低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
22省符合降低费率条件
继2015年和2016年之后,今年国务院决定第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此前执行情况看,降费总体效果较好。截至去年底,为企业降低成本约1350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减收约2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减收约90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减收约150亿元、生育保险基金减收约100亿元,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目前,失业保险两次降低费率后,虽然征缴收入下降,但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截至去年底,累计结余5235亿元,具备一定的降费空间,可以考虑再次降低费率。此次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本条件。上述省份如果全部降费,预计将再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
参保人权益不会“缩水”
新办法实施后,参保人的权益会“缩水”吗?这位负责人表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这一结论主要基于3方面因素:
第一,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过了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后,一些统筹地区将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但可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和省级调剂金解决,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总费率为1.5%的省份,要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具体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基金结余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有利于基金运行平稳。
第三,此次降费之前,全国已有10个省份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没有出现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降低、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
暂不降低养老医疗保险费率
此次阶段性降低费率仅涉及失业保险基金,并未涉及其他险种。对此,人社部回应表示,目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已降至较低水平。经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反复测算,综合考虑,决定此次仅对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
此次阶段性降费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期限与2016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保持一致,这有利于统筹推进。同时统筹考虑了降低企业成本、服务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特别是未来需要应对的失业风险,因此是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
这位负责人说,此政策到期后,国务院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形势、基金运行情况等多种因素,在科学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