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济南市物价局就《济南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要求餐饮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市民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于7月20日前反馈至济南市物价局。
《规范》要求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鲜活商品,应及时调整确定价格,并明确标示品名、计价单位、产地、当日价等内容。
另外,餐饮经营者通常使用图片方式来介绍菜品,但是图文不符的情况也常有发生。《规范》中要求,经营者对商品使用图片方式标价的,商品及其器具应当符合比例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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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壹点记者: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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