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市区,一位停车管理员对停放车辆拍照取证。王鑫摄
6日晚,济南市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在市区所有道路的违停车辆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严罚,以及占用停车位5天交警有权移车等多条劲爆信息。虽然只是征求意见,可还是引起了市民关于执法依据等方面的热议。
一方面是停车泊位严重不足,一方面部分车辆长期占用停车泊位,有些甚至将早已报废的车辆停在道路停车泊位上,用作货仓甚至广告招牌,这些“僵尸车”严重影响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对于这一问题,通告也提出了相应建议。
通告提出,未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或者在停车泊位内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至指定地点。此外,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超过5日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济南交警各个区大队均组织过专项行动清理“僵尸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对于“僵尸车”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综合以上意见,可以视为给“僵尸车”设定了一个标准,即“停车超过5天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也相当于赋予了交警对于“僵尸车”的处置权,一旦建议生效,交警有权将“僵尸车”拖离。
不过,去年下半年因为擅自对欠缴停车费的车辆锁车,济南市历城停车办和历城停车管理公司就曾被车主告上法庭,理由是锁车侵犯了车主的物权。
锁车尚且引发争议,若停放5天就被当“僵尸车”拖走,如此处置是否也侵犯了车主权利?其合法性依旧是个问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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