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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政: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缴纳社保

稿源时间:2016-07-07 17:57:22  文章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gaojing
【摘要】通知明确了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申领一次创业补贴。在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方面,通知明确了申领补贴的创业实体,不含个体工商户。并将符合申领条件的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创业者以及其他符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条件的,纳入申领范围。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记者7月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20条新政加快落实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扩大了就业创业政策的适用范围,明确政策申领条件,简化申领材料和经办程序,清除了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制度壁垒。

  文件明确创业者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缴纳社会保险,其中,注册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者,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在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后创业者本人需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创业者在政策扶持期限2年内,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知明确了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申领一次创业补贴。创业者申请补贴时,应持续正常经营一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各区市将采取通知核实和临时核实相结合等方式,对创业者是否正常经营进行实地勘验。终止创业需退回资金。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政策扶持期限为2年,因创业者主观原因在政策扶持期限内终止创业或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根据终止创业或停保后剩余扶持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方面,通知明确了申领补贴的创业实体,不含个体工商户。并将符合申领条件的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创业者以及其他符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条件的,纳入申领范围。在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方面,通知调整了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时限,将原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调整为满4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月份)。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将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纳入保险补贴范围,对于从事家政服务等家庭服务事项申领补贴的,提供所服务家庭出具的证明即可。

  通知将家庭外派委托服务纳入家庭服务业扶持范围,自施行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家外病患陪护服务业、养老助残服务业、家庭外派委托服务和家庭专业(特色)服务业等六个类别包含的家庭服务机构,可申领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据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业务中,办理过程依托互联网,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能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或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需要申请单位、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特殊情况除外)。其中包括: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就业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低保”证明等。

  同时,依托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和“青岛就业网”,加快推进就业、创业、失业业务经办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对业务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实现全过程线上审核、一次性线下办结。(记者 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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