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14日)举行发布会,山东省工商局解读并发布《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意见指出,对组织策划传销、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影响、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等10种行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商部门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在公平交易、商标、广告、消费维权以及其他领域,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认定驰(著)名商标和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对于存在失信行为拒不更改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予以查处。
意见明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5年内未再发生所有规定列入情形的,企业可申请或工商部门主动将其移出黑名单。被列入或移出失信企业名单的决定,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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