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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严环保法规下月起实施 采暖季错峰生产

稿源时间:2016-10-26 09:24:56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jiangyunhui
【摘要】约谈与暂停审批、挂牌督办、错峰生产、生态补偿、相邻地区环评征求意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有奖举报……被称为我省“史上最严”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省大气条例》)11月1日起实施。昨天,青岛市环保局专家对其进行了深度解读。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推行错峰生产制度

   约谈与暂停审批、挂牌督办、错峰生产、生态补偿、相邻地区环评征求意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有奖举报……被称为我省“史上最严”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省大气条例》)11月1日起实施。昨天,青岛市环保局专家对其进行了深度解读。

   条例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当前,我省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新增压力很大,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仍高达国家二级标准的两倍以上;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时间内很难有大的变化,结构型污染突出;城市在建的建筑工地数量和规模很大,扬尘综合整治任务艰巨;机动车总量大、增速快,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后,我省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制定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省大气条例》规定了哪些监督管理制度

   1、污染源头控制2、相关标准的制定与实施3、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4、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6、监测体系建设7、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8、建立联防联控机制9、实行错峰生产10、约谈与暂停审批11、对重大案件和突出问题的挂牌督办12、生态补偿等

   企业违反新规将受哪些处罚

   1、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超标排污的企业如果拒不改正,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从责令其改正的第二天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对其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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