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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营改增"4个月调查 房企少缴的税能换270套房

稿源时间:2016-10-26 09:28:57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jiangyunhui
【摘要】山东 "营改增 "4个月调查 房企少缴的税能换270套房---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给房地产行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今年营改增后,平原县荣兆置业有限公司4、5号楼项目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实现销售收入309 6万元,如果按照营业税5%税率缴纳应交营业税15 5万元。

    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给房地产行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截至9月底,山东省15277户房地产业试点纳税人,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实现净减税2.72亿元。按照每套房子100万计算,“营改增”四个月里,房地产业获得的减税额足足可以买下270多套房子。

   抵扣减负效应:

   增值税率11%,营业税率5%,企业反而少交增值税6.5万元

  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知名企业,注册资金超过15.5亿元。2000年12月成立以来,开发和销售的以“鲁能”品牌命名的楼盘不胜枚举。

  营改增后,企业销售的“老项目”仍可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可比缴纳增值税时划算多了。

  “虽然税率没有变化,但营业税为含税价计税,增值税为不含税计税。”山东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计算增值税时,需将其含税销售价格换算为不含税的应税销售额,再按照适用征收率计算税款,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税基减少了,直接带来了税负的下降。

  5月份以来,该企业累计销售额超过48.68亿元,较缴纳营业税,累计减负已达到1100万元。

  “营改增”对企业的“老项目”减税效应明显,对于新项目的抵扣效果更加显著。

  “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中成本支出较大的土地、土建、安装等成本所蕴含的进项税额都可以得到抵扣。”山东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营改增后,平原县荣兆置业有限公司4、5号楼项目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实现销售收入309.6万元,如果按照营业税5%税率缴纳应交营业税15.5万元。按照11%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虽然是30.7万元,但是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有21.7万元,应缴纳增值税9万元,比营业税减少了6.5万元。

  无独有偶,山东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主体工程分项招标+规范甲供材料”的思路,将电梯采购与安装、铝合金门窗采购与安装、入户门采购与安装等分开招标,取得17%的销售发票和3%的安装费发票;材料采购投标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取得17%税率的销售发票;设计单位的发票、水电暖气等垄断性市政单位、广告公司、策划公司等必须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票。内部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采购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需取得17%税率的专票,差旅费需取得6%的专票。

  山东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颜晓说,截至9月,按预收款3%的预征率已预缴增值税250余万元,与营业税比较,约减税140万元,实际减税额会远远超过估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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