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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扶持科技创新 小微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可获10万补助

稿源时间:2016-10-10 12:55:46  文章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gaojing
【摘要】《意见》提出要“发挥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祥志介绍,《意见》在财政扶持政策而言,主要有“四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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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

  日前,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公室邀请省科技厅厅长刘为民、省编办副主任刘书伟、省教育厅副厅长郭建磊、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祥志、省人社厅副厅长刘杰解读《意见》。

  《意见》提出要“发挥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祥志介绍,《意见》在财政扶持政策而言,主要有“四大亮点”:

  整合优化财政科技资金 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

  《意见》提出将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整合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建设、产业引导基金,分类执行,重点支持基础科学研究、公益类研究、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型企业奖补。同时,在资金使用方式上,对市场导向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通过整合优化财政科技资金,可以有效解决以往科技资金碎片化、聚焦不够的问题。

  科研资金管理放权 下放科研经费部分预算调剂权限

  《意见》强调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科研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简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科研经费部分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项目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等。这些措施对于解决过去科研资金管理限制过多、对科技人员束缚太严的问题,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力度加大

  围绕支持科技创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财政资金新政策、新举措,这些政策、举措投入力度大、含金量高。比如,对企业按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进行奖补;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予以补助10万元;对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引进,通过项目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每个团队3000-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6000万元的直接股权投资支持 ,等等。

  加强财政科技融资激励 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推动创新发展,仅靠财政投入是不够的,还需要调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的积极性。为此,《意见》围绕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融合,加大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力度,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在“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省市引导基金可采取直投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参股支持;对被投资挂牌企业不能按期偿还的银行贷款,引导基金可按一定比例给予代偿;建立省市两级财政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等。这些措施有利于推动财政和金融联动支持科技创新,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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