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今日要闻 > 正文

山东省柳子剧团原团长岳维山受贿案一审判三年

稿源时间:2016-09-28 20:18:24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zhanghonghong
【摘要】山东省柳子剧团原团长岳维山受贿案一审判三年---被告人岳维山,男,1957年5月20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山东省柳子剧团原团长,山东省戏剧创作室原副主任(正处级)。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冯如和担任山东省柳子剧团舞美队队长期间,收受程涌等人财物共计93 000元,为其在剧团购买音响设备时提供便利。

1.jpg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山东省柳子剧团原团长,山东省戏剧创作室原副主任岳维山、山东省柳子剧团舞美队原队长冯如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岳维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冯如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岳维山,男,1957年5月20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山东省柳子剧团原团长,山东省戏剧创作室原副主任(正处级)。

  被告人冯如和,别名冯汝和,男,1959年10月2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中专文化,农工党党员,山东省柳子剧团舞美队原队长。

2.jpg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岳维山担任山东省柳子剧团团长期间,先后收受杨洪海、程涌、王勇等人财物共计361 000元,为其在剧团办公楼工程、剧团食堂工程以及剧团购买音响设备等方面提供便利。

  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冯如和担任山东省柳子剧团舞美队队长期间,收受程涌等人财物共计93 000元,为其在剧团购买音响设备时提供便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维山、冯如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岳维山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且退缴了全部赃款,对其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冯如和认罪态度好,且退缴了全部赃款,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济南中院)

欢迎广大网民为中国网山东提供新闻线索,积极投稿。中国网山东热线电话:【0531-88556593】 投稿邮箱:zgwsdchina@126.com 中国网山东微博:http://weibo.com/aixinqiye 微信公众号 :sdpdchina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