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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对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提起公诉

稿源时间:2016-09-21 08:47:55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gaojing
【摘要】山东检察机关对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提起公诉---今天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鸿志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昨日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鸿志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鸿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孙鸿志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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