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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应对极端天气新措:缺课误工视情况可免责

稿源时间:2016-08-17 08:33:24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zhanghonghong
【摘要】济南应对极端天气新措:缺课误工视情况可免责---今天,济南市政府发布《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五)暴雨、暴雪蓝色预警响应措施,以及雷电、冰雹、沙尘暴、大雾、高温、低温等气象灾害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今天,济南市政府发布《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自今日起,济南市如遇到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时,将根据济南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等级,进行相应的停课停工安排,并视情况对缺课或误工人员不作处理。

   《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全文

  为进一步强化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根据气象、防汛、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现就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市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

   (一)停课安排。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发布了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应于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晓有关情况等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应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建立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机制。

  3.驻济高校等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明确应对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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