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书店济南分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丁某与出纳武某,涉嫌串通以虚贴发票等方式套取报销款38万元,被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21日,历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办公室职员与出纳串通造假
丁某(男)和武某(女)均是新华书店的老职工,丁某在办公室负责接待和报销等事务,武某在财务做出纳,由于办公室和财务部门业务往来比较多,两人因此相熟。据武某供述,2009年的一天,她去办公室打印资料,恰好旁边没人,丁某问她,两人能不能合作,在发票上和报销单上做手脚,多套一点报销款。“起初我没有答应,后来丁某又提过几次,我就愿意了。”
怎么做手脚呢?武某供述称,丁某作为经办人找领导签字报销时,故意将报销金额大写一栏空着,然后两人在实际报销中,多贴一些其他的发票,涂改小写金额。
在举证过程中,公诉人指控,其中一次包车费的报销单中,领导签字核销的金额为6000多元,而两人报销时却将前面加了个“5”,并通过其他途径另外找来一张5万元的运输发票,报销金额瞬间变为56000多元。由于领导签字时并未注意大写一栏空白,两被告人正是钻了这个空子,事后涂改、虚报。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0年,丁某和武某先后从单位套取报销款38万元。由于新华书店系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告人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构成贪污罪。
根据检方指控,两人虚报的项目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打着包车幌子,有的则虚构价值数万元的灯具。有时候,两人是在真实存在的报销基础之上再虚贴更多发票,有时候则干脆虚构根本不存在的报销项目。
谁是始作俑者?两被告庭审中互撕
两人在犯罪中各自扮演怎样的角色?所套取报销款是如何分配的呢?这成为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但争议的并非控辩双方,而是两名被告人。
出纳武某称,是丁某主动找的她,她是在多次拒绝后才答应的。而丁某则否认主动找武某合谋虚贴发票。对于赃款的分配,武某供述称,基本是对半分,有时候她给丁某转账,有时候直接给现金,其中一次交给丁某4万元多元现金,其他几次记不清楚了。
对于银行转账的部分,被告人丁某未提异议,但是对取证相对困难的现金部分,丁某不予认可。他先是称,除了银行转账之外,自己仅从武某处拿过一两次现金,后又改口称两三次,其中一次是五六千元,剩下的两次都是两三百元,一共不到6000元。
本案将择日宣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