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通道两边停满了车
近日,租住在济南北园大街旁荷香村小区的居民反映,小区对租房户按时间收取停车费,算下来每月近千元,且物业只给小区常住居民规划了停车位,租户没有固定停车位。荷香村小区物业回应称,此举是因停车位太紧张,只能先让常住户有地方停车。
对于此事,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胡春雨律师表示,很多小区存在这个问题,物业和业主,说得形象点就是商品房时代管家和东家的关系:一个以提供服务为生存之道,一个以享受服务为安居之方。通过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维护和谐的城市生活,具有现实的法律和民生意义。随着车辆与车位比例关系的失调,尽量缓解停车矛盾,又减少对秩序的破坏,是一组现实的矛盾。
“租户的权利是业主权利的派生,其购买了物业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通常应包括共有部分的权利。毕竟,没有共有部分,单独部分难以发挥作用。”胡春雨说,《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一般归业主共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则规定,使用这些公共车位需要交费,但归业主共有。法律只是一个“框框”,如何面对矛盾,需要管家和东家在框框里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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