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试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未来10年征收拆除的住房不在范围内 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未来10年内住房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将成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试点对象。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试点对象、加装条件、加装实施主体、实施程序、资金来源等问题。昨日,市城乡建设委对这一《方案》进行了解读。
【实施】 考虑老龄化和实践需要
市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出台很有必要,这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居家养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方式之一,生活在未设置电梯的住宅中的老年人存在上下楼困难。二是我市个别小区业主的实践需要。我市个别小区业主已经开始酝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但由于我市尚没有出台指导性的政策,相关工作仍处于前期阶段,未进入实质性操作。因此,出台《方案》,可以指导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试点工作。
今年8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其中第22条规定,每个市、县(市、区)先选择有条件的小区或部分楼栋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截至目前,还没有看到有关省内城市出台政策的报道,我市应是省内第一个出台这方面政策的城市。不过省外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供参考,据调研,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福州等多个城市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出台了政策,我市的《实施方案》也参考了这些城市的经验。
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方案》出台后,相关政府部门和区(市)政府还将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陆续出台一些配套政策,其中包括:区(市)政府将结合实际制定对《方案》的具体落实措施;市城乡建设委将发布《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从技术上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行指导。
【解读】
1、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怎样计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计算:(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3)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4)总人数,按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日照间距测定应执行什么规定?
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03号)等,其中青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遮挡建筑的背面有两处以上凸出部位(阳台顶板、雨棚等与房屋檐口齐平的突出物)宽度之和超过14米且超过建筑总长的三分之一时,应当以该突出部位外缘为准测量间距。
3、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一般应包括什么内容?
业主应当共同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约定:(一)加装电梯的前期工作费用(包括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方案公示等)、工程建设和安装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二)拟加装电梯的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型号、电梯尺寸、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三)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担方案(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电梯更新费等)。(四)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展开协商,并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办理施工许可吗?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规要求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实施主体应当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也就是说,对于加装电梯部分建筑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且土建投资额达3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项目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本版撰稿 记者 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