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日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成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中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市推动成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中心,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整合纠纷解决资源,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保障消费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潍坊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成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中心,有利于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维权组织优势和法院的法律保障优势,使诉讼与消协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更加有序畅通、便捷高效,对于进一步规范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提升纠纷化解水平,实现解决消费纠纷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按照《实施意见》,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共同负责。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中心设在消费者协会,负责日常纠纷化解处理工作。所在地法院负责加强调解中心依法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指导,协助消费者协会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并派驻法官,定期、不定期到调解中心为消费者提供现场法律咨询。
根据“诉调对接”工作程序,对未经消费者协会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人民法院会在登记立案前向当事人告知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的优势,并介绍其到中心先行调解。对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市场监管局、中心对纠纷进行调解。属于消费领域的案件,法院将邀请中心调解员参与调解。经市场监管局、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有延期履行内容的行政或人民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到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对重大复杂消费者权益纠纷,法院与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共同组成联合调解小组,或邀请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共同调解争议。经调解中心调解未能达成和解的消费争议,消费者可持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优先受理并速裁。调解中心在调解过程中用书面形式记载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同时,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局与法院及有关部门将成立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针对消费维权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通过建章立制、综合治理,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中心,是潍坊市整合资源,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拓宽了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途径,为快速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推动建立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和谐有序的社会关系搭建了‘绿色通道’。”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他们将成立“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接保障,做好定期分析,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确保把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调解中心在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