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发布的公告
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今天发布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调整青兰高速公路沂水至莱芜段(160KM+300M至286KM)最高限速值,小型载客汽车限速值提高至110KM/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值提高至100KM/小时。隧道内限速值提高至90KM/小时。
公告全文如下:
为提升青兰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根据道路设计速度、通行安全条件、交通违法和事故等因素,经专家评审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青兰高速公路沂水至莱芜段限速值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青兰高速公路沂水至莱芜段(160KM+300M至286KM),小型载客汽车限速值提高至110KM/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值提高至100KM/小时。隧道内限速值提高至90KM/小时。沿线桥梁、急弯、坡道、交通事故多发、受恶劣天气影响等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与上述路段不一致的,应按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行驶。
特此公告
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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