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女子遭大货车碾压致死负全责 曾主动撞向公交

2016-11-12 16:26:34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11月11日,济南市市中交警大队通报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碾压行人致死,结果是,行人要负全责。

  11月11日,济南市市中交警大队通报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碾压行人致死,结果是,行人要负全责。

  据齐鲁频道《101》报道,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发生在今年的9月11号晚上9点30分,有群众报警称舜耕路舜玉北路路口北侧一行人躺在行车道上,现场有大量血迹。市中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经医务人员确认,行人已当场死亡。

  经过民警现场勘查,这名女子的死亡原因是被重型货车碾轧造成的。但是大货车司机却表示,自己对这起事故根本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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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己走向大货车,并蹲到车轮处

  民警从大货车的临时停放地点,又调取了一段监控,从监控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名女子主动靠近过大货车,并冲着大货车的车轮方向蹲了下去。一分钟后,大货车启动,蹲在车轮处的该女子被碾压身亡。

  这起事故判定行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行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行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市中交警提醒,驾驶人行车过程中,要保持精神高度集中,对于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处理;行人要守法出行、不得随意在行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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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案件中,民警在调查中获取到一条很重要的线索,这名死者在事发前,曾经差点和一辆公交车相撞。从监控画面上看,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这名女子突然从路边窜了出来,幸好公交车及时刹车,才避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于此次事故,齐鲁频道《每日新闻》也做过相关报道, 前期报道如下:

  济南一中年女子猛扑公交吓坏一车人 司机:不像碰瓷>>>

  日前,济南公交各线路群里热传着这样一则小视频:公交车行车记录仪行进画面中,一位中年女子猛然加速冲向车头,趴在车辆前方,幸好司机紧急刹车,女子才免遭车轮碾压。

  小视频发布者呼吁各线路站务员把视频发到各线路群,提醒驾驶员在舜耕路一定注意此人谨慎驾驶。那么,中年女子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碰瓷,还是自杀?

  中年女子猛扑公交吓坏司机乘客

  “晚上8点27左右,我开着7413号公交车由南向北走,到社科院南边。一个中年妇女从路东侧跑出来,到车前面就倒地上。”

  想起当时的一幕,公交司机王辉心有余悸,别的不说,车上还有乘客呢。视频内容传出后,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每日新闻》记者曾就视频真实性向他核实,王辉说,自己当时以为遇上碰瓷的了。

  监控画面显示,公交车当时是在路上正常行驶,身穿无袖连衣裙、头梳发髻的中年女性突然在行进方向的右侧出现,径直冲向公交车前轮方向,趴伏在地上。公交车紧急刹车,车轮没有伤到这名女子,女子于是起身离开,整个过程不到十秒钟。

  公交车司机:女子看着有点恍惚

  把视频拿给117路、115路等几路公交车司机看过以后,司机均表示还未遇到过类似情况,其中一位司机看过视频后告诉记者:“不像碰瓷,应该是那附近的住户,可能是有事一时想不开,也可能是精神问题。”

  王辉也觉得女子不是在碰瓷,“碰瓷的话得有纠纷,她自己起来就走了,咱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看着有点恍惚。”

  那么,女子是谁?究竟为何做出如此危险的举动?《每日新闻》记者隔日连续询问了附近的几位居民,大家都表示不认识、也没见过这名女子。因此,到底是碰瓷还是自杀,女子当时的意图已经不得而知。

  律师:若无精神问题或需本人负责

  根据车内监控,事发当时车上还有数位乘客,公交车司机猛踩刹车的时候,乘客们也受到了不小的惊吓,好在车速不快,无人受伤。

  不少网友对女子的行为表示了愤慨。有的网友说,“车上的行人和司机,他们活该受到惊吓吗?不管是不是精神病患者,即使是精神病发作,也该由其家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还有网友提出,“这种人就该判她个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此,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崇合解释,“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如果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这件事中,如果女子有精神问题,造成车辆与车上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可以由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如果没有,要看有关部门如何认定各方责任,女子自己负责可能性较大。另外如果确定是‘碰瓷’的话,女子可能还会因敲诈承担相应责任。” (每日新闻记者 崔静静 邢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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