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网约车新规征集意见出台 限定车龄3年内12万以上

2016-11-12 16:26:44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11月12日,济南市发布《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济南网约车新规

 

济南网约车新规

  11月12日,济南市发布《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除了对车辆、驾驶员的准入条件和业务流程进行细化外,本次网约车《实施细则》还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及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后的先行赔付责任,并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服务行为、信息保护及网络安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网约车车辆许可条件

  本次《细则》中指出, 除规定为济南市号牌外,还考虑到安全、环保及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等方面的要求,规定车龄3年以内,车辆购置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轴距2.7米以上(新能源车2.6米以上)。

  》》》网约车驾驶员许可条件

  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办法中对准驾车型、驾驶经历以及无相关犯罪、吸毒、酒驾等记录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求应有济南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症等,均是地方性法规所要求的条件,与巡游车驾驶员保持一致。

  》》》网约车定价模式

  网约车的运价拟实行市场调节价,为避免网约车随意加价行为的发生,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明码标价,提前十五天向社会公示运价体系,保证网约车价格相对稳定。为了有效监管,保留政府干预运价的权利,在市场机制失灵等情况下,必要时启动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管理

  《实施细则》强化平台公司的安全、服务等管理主体责任,除对车辆、驾驶员的准入条件和业务流程进行细化外, 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及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后的先行赔付责任 ,并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服务行为、信息保护及网络安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对建立和加强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征集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到12月12日,社会公众可登录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

  通过三种方式来反馈意见:

  1.信函:邮寄至济南市经五路160号410室(邮编:250001),并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2.传真:0531-81270980;

  3.电子邮件:jnjtkg@163.com;邮件主题标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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