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2016-11-12 09:12:22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11日,枣庄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通报了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11日,枣庄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通报了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1、山亭区畜牧局原局长、党组原书记陈增军和副局长、党组成员倪印祥、赵恒亮因履职不力致使“能繁母猪”补贴和动物防疫员补助被套取,陈增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倪印祥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恒亮同志被诫勉谈话。

  2、滕州市鲍沟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张忠平、副主任王式法因履职不力致使危房补助资金被套取,张忠平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式法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责任扛起来,把压力传导下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排查和整治系统、行业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源头预防,建立健全防范“微腐败”的长效机制,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挺纪在前,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侵害群众利益和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作为责任追究重点,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枣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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